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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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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筹档案馆)职责
2018-06-11 21:00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等。

二、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资料。对学校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

四、定期审查档案保存价值,根据部门职责调整修改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按黑龙江省档案局要求上报备案。

五、负责学校档案信息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编研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负责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信息交流。
   六、负责对全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八、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九、接受并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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