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9-12周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学院围绕教学运行、教学建设、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特别是针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管理、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学生笔记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检自查。同时,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开展教学文件专项检查。各学院对本学期的教师教学文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讲义、课件、平时成绩登记册、教材)逐一检查。此项工作应于第九周完成。
3.开展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各学院检查实验课开出情况、实验教材(指导书)配备情况、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及实验室文化建设情况。此项工作应于第十周完成。
4. 开展实践教学评估专项检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等组织开展对各学院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各主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此项工作应于第十一周完成。
5. 开展学业预警工作检查。各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方面进行成绩排查,对于学习困难以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加强学业引导,提高学习能力。
二、检查方式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全面自查和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成的学校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指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1.5月2日—5月4日,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5月2日—5月23日,期中教学情况专项检查与抽查。
3.5月23日—5月28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重要问题。
2.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结合审核评估工作的进程,抓住重点,攻克难点,突出亮点,细化教学工作标准,补齐工作短板,强化专业办学特色。
3.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听课与巡视制度,加强对教风、学风建设的力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