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反腐倡廉工作再次受到重视,报告有多处涉及。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有一项涉及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门议题,就是听取、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可以说,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在各项专门工作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党对腐败问题的一次次重拳出击,彰显出党维护纯洁与先进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种突出既体现在纵向比较中,更体现在横向比较之中。后者更主要、更集中地体现了十七大对于未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十七大之所以提出上述主张,背后无疑就是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形势的总体判断——虽然在报告中并未具体阐述。反腐倡廉形势的依然严峻甚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严峻是其基本特征。
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同时,在更多的地方,都更突出地显露出未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那就是要紧紧依靠制度建设,包括把领导人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也要有效地转化为制度力量。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体现了对于依靠制度反腐败的重视。而“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主张则更为清晰地体现出了对于依靠权力反腐败和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抉择。
可喜的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执政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了,背后则是对以往通过建立制度反腐败的局限或症结的认识的深化。依靠制度反腐败要想成为根本的模式,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实现高度的法治是前提。而要实现法治,前提条件则是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在权力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十六大报告的思路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十七大报告的思路则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抽象的权力制约诉求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的相互制约,这是认识上的飞跃。这种改革思路上的清晰化显然会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推进。
人文学院 王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