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保证督导人员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经常性和公正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督导员每周按听课计划进行听课活动,听课量为4?6节。
二、学校督导员分文科和理工科听课组,每组2名组长,负责听课的全过程。听课采用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学校督导员每次听课一般由3名督导员组成听课小组集体进行。
三、学校督导处每月单周五下午1:30例会。
四、督导组长于每学期期中(10?11周)、期末(15?16周)写出督导总结,经督导处讨论研究后在《督导简报》公布。
五、基本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被听课教师的基本情况,通过教学日历了解教学内容,了解授课学生的基本情况,检查教案等教学准备工作;
2、督导员认真进行听课记录,并形成评价意见;每次听课后须按要求认真填写《MK体育,MK(中国)教学教学质量评估表》,由督导组形成听课意见,并在一周内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
3、督导员对任课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学院督导委员会、学校督导处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
4、督导员每学期对听课班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认真统计《学生评价表》。
六、二级学院督导员听课制度由二级学院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处备案。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MK体育,MK(中国)教育教学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