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倾听社会及学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使党组织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监督和帮助各部门、各单位正确行使权力,更好地为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五)反馈、传递社会及学校广大师生对党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活动:
(一)出席学校与党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功;
(二)党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认真听取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党组织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三)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四)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为四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