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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党务预公开制度
2011年09月08日 12:47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改进领导方式,加强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公开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以及有关法规。

第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应实行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一是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二是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三是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五是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六是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条 预公开范围:分向社会预公开和本单位预公开两种,由各单位根据公开内容确定预公开范围。

第四条 预公开形式:

(一)以会议、文件形式预公开;

(三)登载内部杂志、刊物、简报预公开;

(四)利用学校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屏、网站等载体预公开;

(五)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预公开;

(六)其它预公开形式。

以上预公开形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

第五条 预公开期限:预公开时间自学校做出预公开决定并公开之日起,向社会预公开一般不低于半月,向本单位公开一般不低于7日。

第六条 预公开组织实施:涉及党务预公开的,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预公开事项提出部门做好预公开相关工作。

第七条 预公开监督:

(一)学校领导接待日,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二)公开监督电话;

(三)设立信访举报箱和电子信访举报邮箱;

(四)接受学校党务监督员监督。

第八条 预公开信息的收集与处理:预公开应明确具体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事项,预公开事项提出部门负责预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对预公开事项作必要补充和完善,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审批。

第九条 按照方便群众、便于观看的原则,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发放征求意见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公开,确保预公开的实效性。

第十条 凡是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吸收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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