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申报范围
成果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实习实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
(三)已获得过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和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每个学院/部门原则上申报项目限2项,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教育教学成果限报1项;每人仅可申报1项,无论作为第一完成人还是其他完成人。
(五)各项材料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填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综合评审,并确定推荐排序,将评审结果报送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数量,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名。
(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结果,并推荐排序前八的项目至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在10月19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至邮箱jwk209@126.com,提交纸质材料至党政办公楼209室:
(一)《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PDF格式和纸质版1份)
(二)申请书附件: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仅PDF格式)
(三)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需额外提交包含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材料。(仅PDF格式)
(四)推荐学院/部门《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和纸质版1份)。
(五)推荐的每个项目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学院-科类代码-主持人-项目名称。
所有电子文件命名方式:主持人-项目名称-申请书/申请书附件/佐证材料/教材信息/汇总表。
(六)联 系 人:马彦龙、张宏达。 联系电话:86631738。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4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