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科研活动借用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因地理与旅游学院“地理与环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黑龙江省寒区湿地生态与环境研究重点实验室”在部分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共享共用,我院工程实训中心10层承担着科研和教学双重任务。为满足教师进行科研实验的实际需求,经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验中心副主任报请中心主任和二级院批准后,教师可临时借用相关实验室钥匙(仅限教师本人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借用钥匙应主动配合实验员做好登记等相关手续。
2、根据科研实验进度安排,借用钥匙最长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用后及时归还;借用超期后需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要妥善保管钥匙,不私自复制钥匙,不外借他人,尤其不能将钥匙单独交给学生。
4、教师开展科研实验,除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以外,必须填写本人专用的“工作日志”(记录实验室使用的各类信息)并自行保管,实验结束后交给实验员存留。
5、教师在非工作时间或周末时段使用实验室,要及时向实验员说明情况,并在使用中确保规范操作仪器设备,用后检查水电和门窗关闭情况。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实验员、实验中心副主任。
教师: 实验员: 实验中心副主任:
日期: 日期: 日期:
教师科研活动借用实验中心钥匙申请登记表
姓名 |
| 工号 |
| 专业 |
|
科研实验内容及进度安排: |
实验室名称及使用设备: |
钥匙借用时间: |
申请人: 实验员: 日期: 日期: 实验中心副主任: 院长(实验中心主任):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