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应由地理与旅游学院组织中心专人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越级、跨部门申报。
2、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实验设施建设项目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费用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专项业务项目由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3、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部门所报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提出项目可行性和项目评审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文件或依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报送分管校领导,学校根据财务预算,视财力可能予以立项。
4、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进入学校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5、实验中心要严格按批文额度和进度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要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投入效益。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6、项目启动后,实验中心按照学校统一的财务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7、学校对立项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和追踪问效制度。
8、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批立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地理与旅游学院
地理与环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