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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作者: 外事办 浏览量:123

二级院

为支持国际中文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遴选工作。请各二级院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65日至6月8

二、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pmplatform.chinese.cn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26-55岁(含),身心健康。俄、法、德、西、葡、阿语6种非英语语种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岁(含)。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际中文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具有2学年(含)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的教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部分岗位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在平台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后提交所属学校审核。未在平台填写申请表的将不予受理。

2.学校须为教师出具推荐信,对其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做出如实评价,加盖学校公章及签字后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二)单位审核

1.省属高等学校教师:学校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由学校主管校长在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同时,中方合作院校还须在平台对本校推荐的教师进行审核操作。

2.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教师:学校或所在教育机构审核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校长或教育机构负责人在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地)教育局负责审核属地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出具推荐公函和名单,并负责将推荐公函和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3.以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身份申报外派教师岗位人员,须由中方合作院校推荐,待正式录取后,中方合作院校需与志愿者签订相关派出任务协议。志愿者申报前,须已完成离任结算。

我省暂不受理无推荐单位的申报者。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及要求: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外事办,要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外事办公室(行政楼301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思睿

联系电话:0451-5531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