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现在普遍存在人少案多的情况,近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6.7万件,审结执结案件127.2万件,同比上升158.9%、150.7%。南岗区人民法院近5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161321件,审结执结案件146542件(其中202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896件,结案57516件,法官人均结案649件,综合结案率97.66%)。平房区人民法院近5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29131件,审结执结案件28367件,同比上升203.38%、203.8%。数字显示,办案数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如此的工作强度使法官经常是超负荷的工作。
一、 案多人少的产生原因
1、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随之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增加。(1)受法律完善和群众法制意识觉醒影响,诉讼案件增多。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大批法律相继出台或修订,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上多年的普法工作效果,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法院的案件有增无减。(2)受诉讼便利、诉讼费下降影响,诉讼案件增多。随着信息化发展不断深入,智慧法院建设逐渐成熟,诉讼服务从“多趟跑”到“最多跑一趟”再到甚至“不用跑”,加之《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发布后,诉讼成本大大降低,最低的诉讼费为每件10元(无财产争议的劳动纠纷),都促进了案件的增长。(3)受社会解决纠纷能力限制,诉讼案件增多。社会的转型、现代化的发展,致使社会、单位、社区(村屯)管理模式变化,降低了社会和单位的解决纠纷能力。据调查,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增长的同时,人民调解、信访、经济仲裁等解决纠纷的数量却呈现下降趋势。
2、法院内部原因。(1)受法院内部资源配置的影响,导致法官人员不足。法院要维持正常运转,除了行使审判职责,还要有行政管理、后期管理、执行等职责,因此除了审判人员,还包括司法行政人员,法警人员及其他人员。南岗区人民法院,现实有在编干警247人,员额法官104人(42%);道里区人民法院现有人员215人,其中员额法官133人(62%);平房区人民法院在编干警70人,员额法官32人(46%)。(2)受福利待遇影响,基层法官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法官的政治地位低,与同级的公务员比较,福利待遇没有任何优势,而工作强度和压力却成倍增长,因而出现法院招考难,留人难的现象。(3)受激励机制不科学影响,员额法官数量增长缓慢。当前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为,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因而干的越多,责任越大。有的基层法院法官待遇与法官助理的待遇相同。在同样待遇,不同责任的情况下,一些符合员额法官的法官助理,会选择躺平。(4)受案件分流机制不够完善影响,诉讼案件增多。无论是什么案件,都采用同样的诉讼程序,大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在程序中。
3、外界的引导。(1)受舆论的引导,诉讼案件增多。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大量通过诉讼“维权”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促进了群众在发生纠纷后,选择到法院诉讼来维权。(2)受商业利益驱使,诉讼案件增多。因法院编制限制,更多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成为律师,律师的数量远远大于法官,一些律师追求经济利益,会鼓动当事人打官司、上诉、申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案件数量的增加。
二、 案多人少的危害
1、影响案件审判的质量。案多人少,法官没有时间充电,不能及时更新观念和知识,面对新型案件、新情况不断涌现,审案能力下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
2、影响社会安定。案件审判质量不好,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诉或上访,影响社会矛盾化解,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人们的幸福感。
3、影响法官身心健康。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加上办案压力,让法官长期处于焦虑、烦躁、压力之中,已有在工作中猝死的现像出现,应引起注意。
三、 案多人少的解决建议
1、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管理结构。(1)增加法院辅助工作人员。传票送达、证据交换、调查取证等审判的辅助工作,占用法官大量的工作时间。建议在政法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参考北京、深圳等地的经验,以辅助编制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将法官的一部分事务性工作剥离出来,让法官有时间充电学习,福利待遇参照院内工作人员同工同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2)提高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提升职业的荣誉感,增加职业吸引力,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考评奖惩机制,实行分类管理,使工作定位于职、责、权、利四者相统一,让符合要求的法官助理积极主动的升级员额法官。(3)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置专职案件分流员,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将案件按“繁”、“简”、“类型”分类筛选, “相似类型”的案件,交给对应的部门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的案件,交付速裁审判庭审结。提高审判效率,以此减少资源浪费。(4)开展诉前人民调解窗口建设。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协助调解,能够实现庭外调解的尽量不立案,将一些常见性简易案件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依法确认。(4)关注法官的身心健康。高压力、高强度的工作下,要保证法官的年度休假,适当组织文娱活动、心理健康活动,纾解身心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构建外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完善人民专门调节委员会。针对不同的问题,设立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者指导下的不同的专业调解组织。以北京为例,政府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强化公安、交警等管理职能。发挥派出所、交警队对于治安纠纷、道路交通等纠纷的调节作用,帮助公民依法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渠道。(3)推动劳动仲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办公的审判、调解机制,加强裁审衔接,提高庭外解决纠纷的数量。
3、加强舆论正面引导。(1)加大普法教育,促使公民正确使用诉讼权。政府通过媒体,正面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公民充分了解各种解决纠纷的通道。(2)引导自媒体,合理发声。合理引导自媒体宣传,提示诉讼风险,呼吁群众遇到纠纷,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让有限的资源,得到高效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