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4-11     作者:    点击:

各高等学校、各专业委员会: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十二五”规划落实,激励全省广大高教工作者在高教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高教学会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十八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奖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凡省高教学会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成员,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可参评。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注:未参评过的“十一五”期间研究成果也可申报)。

二、评选类别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6.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成果要求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 000字以上。

3.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具有较好社会效益。

4.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评选说明

参评成果经学校推荐同意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1.提交成果原件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本人;每项成果都要填写申报表一份。

2.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

3.学校报送时要附科研成果汇总表(报告、论文、著作分别汇总)纸质版两份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hljhea@126.com)。

4.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5.申报时间:2011年4月13日~4月18日。

6.联系人:袁毅纯

电 话:0451—86673372

地 址:行政楼225室

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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