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学分制社团管理工作,现将《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工作。
中共MK体育,MK(中国)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分制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MK体育,MK(中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要求制定。
第三条 学分制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使学分制社团成为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
二、学分制社团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有20名以上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能严格按照社团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保持保量开展相关培训,每学期培训及实践活动不少于16学时,至少有一次成果展示或社团的公开活动。
第五条 登记、变更、注销程序:
(一)申请社团需于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提交申请登记。
(二)经审批后,须在筹备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成员大会。
(三)批准变更、注销的社团,须在提出变更、注销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清算等相关事宜。
三、资格认定
第六条 学生社团获得学分制社团资格,需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定期对学分制社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颁发“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资格认证书”。
四、成绩考核与确认
第八条 学分制社团学员的成绩由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确认,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分制社团学员成绩与学分认定:
1.成绩考核统一使用百分制,考勤(20%)、理论培训完成情况(40%),实践活动完成情况(40%)。
2.学分制社团学员参与本社团活动满两学期后,经考核合格后(85分以上视为合格),可获得1学分。
第十条 学员对成绩认定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公示起一周内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申请复核。
五、学分制社团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 校级学分制社团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学院学分制社团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由各学院社团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校团委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分团委开展学分制社团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六、资格注销
第十三条 有违反《MK体育,MK(中国)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分制社团自行终止社团各项活动二个月或自动注销的。
第十五条 考核未达标且在整改期后仍未达标的。
七、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实行,2018年3月发布实行的《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依据原《MK体育,MK(中国)学分制社团管理办法》产生的学分制社团仍具有学分制资格。
附件:学分制社团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