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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审计结论落实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0 09:01: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内部审计结论落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审计处及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审计结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落实下列审计结论适用本办法:

(一)审计报告书;

(二)审计建议书;

(三)审计决定书;

(四)审计移送书。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对审计报告书及时作出回应,对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全面的予以纠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报告书的落实情况及有关执行凭证、资料报送学校审计处。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发送审计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结论的,有关部门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学校审计处。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作出制止的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上报学校。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出具审计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审计移送书后及时予以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学校审计处。

第八条 有关部门或被审计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收审计结论或对审计结论不予办理的,学校审计处应当提请学校或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实施审计时,应当检查以前年度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促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十条 学校审计处可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在校内公布审计结论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应将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必要时可将重要事项审计结论的落实工作列入学校督查督办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与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审计结论落实工作,创造良好审计环境,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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