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建设。学校将吸收一些本校教师,担任学校的教学督导,以壮大教学督导管理队伍,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学校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为:
(一)具有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学,热爱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观察力,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善于思考和创新,能为推进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
(六)身体健康,能集中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督导工作,年龄在57周岁以上,职称为副教授以上。
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有意从事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名单于9月15日之前上报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联系人:梁梦阳 电话:13904612099
邮箱:19493287@qq.com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