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学科带头人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3-23 12:19:13    点击: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办(黑学位办函【2015】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学科带头人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选派条件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②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④来校工作2年以上;

⑤在校教职人员。

(二)科研项目相关条件。申请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需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重点项目、省艺术科学重点项目、哈尔滨市科技及社科项目)的研究经历。

(三)项目合作相关条件。申报人在申请时需提供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及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

二、遴选方式

由于限额1名,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多余1名时,学校将按照职称、学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条件顺次进行遴选及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3月31日,有意申报者报名阶段;

(二)4月1日—4月10日,申报人网上报名及材料上报阶段。在此期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系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在线申报和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三)4月11日—4月17日,申报人材料审查及人员选派阶段;

(四)4月20日—4月25日,选派人员材料上报阶段。

四、其他

联系人:马洪丽

联系电话:86673372(内线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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