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与结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结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数量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具体相关信息详见“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按照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核和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我校负责推荐,省教育厅择优委托。重点委托项目立项范围参照《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
(二)立项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的立项数量分配,我校一般研究项目审定数量为9个,重点委托项目推荐数量为2个。
二、申报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的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我厅将另行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
学校为本校项目研究提供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予以保证并形成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分类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学校将按照不低于1∶1标准落实配套经费。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
2.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3号楼2楼217),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下班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爽。联系电话:86613124;电子邮箱:0451jsjxfzzx@sina.com。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时间
5月20日进行专家评审,5月22日对结果进行公示。
(二)评审程序
申报人准备10—15分钟的申报项目自述材料,按抽签顺序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题验收
“十二五”期间准予立项研究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专项)研究期满拟申报结题的,按照结题要求(详见附件4)一并报送。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