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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         点击: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的规定

 

为了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建设,将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作为素质教育和育人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用合理的奖惩机制调动广大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加强宿舍卫生的规定

(一)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除打扫整理地面、桌面、门窗及拉帘等处外,负责督促全寝室成员内务。不合格现象一次除扣全寝室每人2分外,对寝室长及当日的值日生加扣1分。

(二)个人区域卫生由个人负责。不合格现象一次扣当事人1分,并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

(三)周评不合格的宿舍,一次即给予通报批评,扣全体寝室成员2分(对个人卫生问题突出者则加倍扣分);连续两次周评不合格,除给予该宿舍通报批评、扣分等处罚外,寝室长必须做出书面卫生检查,总结上周卫生工作失误,限时交舍务部,同时取消该寝室参评“先进寝室”的资格,取消该寝室成员参评“寝室先进个人”的资格;累计三次给予该宿舍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除通报批评、加倍扣分等处罚外,寝室长及全体寝室成员都要做书面检讨。

(四)周评优秀寝室,一次即给寝室长加德育学分4分,全体成员加德育学分3分。连续三次除给所有成员加分外,还给该寝室通报表扬,该寝室可参评学期末“先进寝室”的评选,该寝室成员可参评“寝室先进个人”的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在周评中有两个以上寝室不合格的班级,在通报寝室成员的同时,分别通报班级舍委和所在寝室的学生干部;连续两周班级中出现不合格寝室,该班寝室长及班舍委同时扣德育学分6分,所在寝室的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扣德育学分12分,要求该班级限期整改,取消该班级的年终评优资格。

(六)在卫生检查中,每次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寝室被通报表扬的班级,该班级也同时通报表扬,并可获得年终“寝室管理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

(七)寝室拒检一次,其所在寝室全体成员每人扣3分,寝室长扣4分。

二、关于加强寝室安全、纪律的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时作息,不准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德育学分5分。不准留宿本宿舍以外人员,发现留宿外来人员,留宿他人者,每次扣当事人德育学分10分。

(二)学生不得无故在外留宿,须在外留宿者,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晚归寝室一次扣当事人5分。对于无故夜不归宿,外出通宵上网、看电影、玩游戏等活动的,以及违反规定在外租房的,扣当事人德育学分30分。有偷盗行为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三)不准在公寓内聚餐、喝酒、吸烟、点蜡烛、从阳台向窗外扔东西等,违者扣德育学分5分。

(四)严禁在公寓内赌博,违者扣德育学分20分。

(五)严禁违章使用各种电器,严禁私自接线装灯、安装插座,一经发现,所用电器予以没收,根据情节轻重扣德育学分20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取消当事人及所在寝室评优资格。

(六)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依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且认错态度不好,不配寝室管部、班级学生干部工作,给予进一步加重处分,同时取消当事人或寝室成员学期末所有评优、推荐入党及奖、贷、减、免、补等资格,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是学生干部的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三、“三星寝室”评选细则

(一)“安全之星”先进寝室

1.参选范围为全院学生寝室。

2.参选资格为一学期内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无打架晚归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3.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奖状,寝室成员加德育学分10分。

(二)“卫生之星”先进寝室

1.参选范围为全院学生寝室。

2.参选资格为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3.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奖状,寝室成员加德育学分10分。

(三)“学风之星”先进寝室

1.参选范围为全院学生寝室。

2.参选资格为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气氛,寝室成员品德优秀,且寝室整体成绩优良。

3.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奖状,寝室成员加德育学分10分。

(四)“三星”先进寝室

1.参选范围为全院“星级”学生寝室。

2.参选资格为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成绩优秀,寝室成员品质优良成绩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现象,寝室文化健康向上。

3.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颁发荣誉奖旗,宿舍成员加德育学分10分。

(五)寝室管理先进个人

1.参选范围为学生舍务部全体成员、各班舍委、寝室长及协助舍务部工作的学生干部。

2.参选资格为思想品德优秀成绩优良,在寝室管理过程中,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有突出成绩。

3.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德育学分10分,颁发荣誉证书。

(六)各项评优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每学期初由学生会舍务部负责评选,团总支、学生会给予指导,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院导员老师反映情况。

四、参加舍务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分原则:

一等奖(4个) 寝室各成员加德育学分4

    二等奖(8个)寝室各成员加德育学分3

    三等奖(10个)寝室各成员加德育学分2

    参与奖       寝室各成员加德育学分1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公布之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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