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14:53

一、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填写使用记录,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应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应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检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一般仪器设备应作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事故发生。

五、应按仪器设备的增减变化做好仪器设备的明细账目,保持账物相符。

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擅自挪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外借,否则后果自负。

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精通仪器设备的性能及特点。实验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尘、防热、防震、防爆、防锈、防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