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关于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14:05

工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确保行政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规范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制度,特制定以下暂行管理规定。

一、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所任课程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双师型”资格者优先;

4.实验教师原则上只担任实验教学工作或兼任实践教学工作;

5.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行政工作,需在MK体育,MK(中国)工作满5年;

6.本职工作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确有余力承担教学工作。

二、程序

1.申请人第一次兼课需填写工学院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由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2.申请人进行试讲。对新开课教师,由工学院教务办组织试讲,参加试讲评审的专家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员由工学院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担任课程所在系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听课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试讲通过。

三、待遇

根据《MK体育,MK(中国)工资津贴和院内津贴分配方案》规定,各教学单位的行职人员(包括领取管理津贴各类人员),最多授课不得超过6学时。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在课时津贴值计算上每学时按0.8折算。上述人员担任公共选修课的不受限制,其课时津贴计算按专任教师执行。

四、管理及考核

1.兼任教学工作教师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本部门日常本职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担任教学任务;

2.兼任教学工作教师授课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教学基本要求”,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并接受教学质量检查;

3.兼任教学工作教师受聘后,应与课程所属系部主任联系,详细了解大纲的要求,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文件,认真备课、授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4.兼任教学工作教师要主动参加课程所属系部的教研活动,学期末认真总结教学工作;

5.兼任教学工作教师教学业务按照专职教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任课中途如果影响本职工作或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以及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

此规定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MK体育,MK(中国)工学院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

MK体育,MK(中国)工学院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所学专业

学位/职称

工作年限

上年度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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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课程

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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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所属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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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程

所属

系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