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2014级按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4日 13:59

根据《MK体育,MK(中国)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按类招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按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工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分流的原则

1.以学生为本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分流前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2.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分流前应公开专业情况和学生相关信息,分流后应公示结果,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3.学业引导原则。分流工作应充分考虑现有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效率,满足学生专业发展的条件。

4.社会需求导向原则。专业分流应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对人才需要的选择,避免学生专业志愿选择的盲目性和从众心理,增强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第二条专业分流的依据

专业分流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学生志愿”是指学生在专业分流前对自己所在大类内的专业进行排序填报志愿;

“学业成绩”由“课程成绩”和“实践能力”构成: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80%+“实践能力”×20%。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前三学期中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的成绩,并以量化的形式体现。课程成绩为各科次成绩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

门课程成绩,

为第

门课程学分)。

实践能力为学生在实验室开放,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

计算公式为:

(z为上述各项素质拓展学分)

说明:

1.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缓考课程按实际成绩的90%计算。

3.不及格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4.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者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按零分计算。

5.留降级学生如有重修课程,按重修成绩计算。

6.按五级计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按该成绩所对应分数段的最高分数计算。

7.成绩相同者,按学科平台课加权平均数进行排名。

第三条专业分流的办法

按照学业成绩排序,依据学生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第一志愿满额,则分流到第二志愿。

第四条 专业分流的范围及专业班级人数限制

2014级土木工程大类、计算机大类。2014级土木工程大类招生160人,欲分流为土木工程专业3个班,城市地下空间专业2个班,每班25-35人,2014级计算机大类招生共66人,欲分流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个班,网络工程专业1个班,每班30-36人。专业分流的同时,对学生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分流的原则与专业分流相同,按学业成绩排序,尊重学生志愿,在选定的专业中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条 按类培养模式与专业分流时间

1.工学院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学制为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培养的学程分为两个阶段,即通识教育阶段和专业教育阶段。在通识教育阶段,主要为强化基础教育,集中学习共同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类课程;专业教育阶段,实施专业教学,学习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通识教育阶段设置在第1-4学期内,专业教育阶段设置在第3-8学期内。

2.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在第4学期进行,第4学期第3周按前三学期成绩,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排名,并公示,第三周到第五周由系主任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规格要求及就业趋势等介绍,第六周正式启动分流工作,第七周完成分流并公示。

第六条 学籍管理

对分流后的学生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注册从第5学期起,按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第七条 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

成立“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王志伟

副组长:刘刚,罗秋滨

成员:陶成云,李威,孟照凯,赵莹,高春,孙博玲,刘宏,赵全,王喜德

办公室:教务办公室

工学院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