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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MK(中国)“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条例

时间:[2016-06-0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新型人才的摇篮。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广大教职工在“三育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服务于基础教育,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合格人才。保证“三育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全体职工要把“三育人”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尽心竭力在全校上下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格局,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工作规范,为人师表。

第四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节课。

第五条 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师范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 教师要热爱自己的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全面发展。既要以诚相待,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第七条 教师要了解青年的特点、熟悉自己的学生。所谓熟悉主要指:了解学生的成长简历及家庭基本状况;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个性特点及主要优、缺点;对本学科、专业教学的态度、意见及学习情况;学生的思想动态。

每位任课教师在各自的教学过程中,应做到:开课前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学过程中做到管教、管学、管思想;课程结束后,做好教学和育人工作总结。

第八条 在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本学科、专业教学的各种规范,以养成学生严肃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按时完成各项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并给予公正的评价。对于抄袭别人作业、实验数据、实验实习报告……者要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

第九条 教师对学生的学业要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公正评定成绩。

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执行教学纪律等情况,要经常给予评价,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教育全体。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及学生交往中所表露出来的政治态度、思想观点、品德人格、作风、行为等方面,应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一条 教师应在教学、演示操作、改革教学方法、板书设计等方面为学生做公开示范;认真批改作业、肯定优点、指明不足或错处(包括书写格式及错别字);板书和批语应做到书写工整,没有错别字。

第十二条 教师必须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要严格遵守教师工作规范中有关礼仪、着装部分的各条款,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在中学实习、任课至少一年。

第十四条 教师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如发现执教有误,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学生说明,加以更正。

第十五条 管理育人,就是指广大管理干部要增强服务意识,廉洁奉公,平等待人,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坚持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良好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感染学生。

第十六条 管理要立足于育人,育人必须科学的管理,管理人员要尊师爱生,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主动地深入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其他活动之中去,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教育活动。凡直接从事教育、科研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必须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听课时数,每学期参与一项或几项学生课外活动,必须联系一个班级。其他管理人员也要以不同方式联系一个班或参与学生课外活动,开展管理育人工作。

第十八条 服务育人是指广大工勤人员以自己优质的服务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工勤人员必须增加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周到、热情地做好学生的学习、生活服务工作,做到文明、规范、礼貌。

第十九条 后勤人员要用自己的高尚情操和得体的仪态,文明的举止去影响、塑造学生的品行,要做到朴实整洁,稳重端庄,善良和蔼,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第二十条 广大教师、干部和学生要尊重工勤人员,努力配合工勤人员做好服务工作。自己动手净化、美化育人环境,创造良好的校风校貌。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系、处、科、室、支部要对本单位教职工“三育人”工作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认真地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把“三育人”工作作为评职晋级,提升工资,分配住房,干部任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考核,没有达到《三育人工作条例》要求的要暂缓晋级、提升工资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表彰奖励“三育人”先进个人制度。每年集中表彰奖励一次(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每年七月初各单位要向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汇报“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全校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项活动,促进“三育人”工作的开展。对评出的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事迹材料载入个人档案和业务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第二十三条 对评选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和媒体进行宣传和报导。收集整理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建立“三育人”先进事迹材料档案。

第二十四条 评选“三育人”先进,由各单位报推荐材料,“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组织联评,报党委审批。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 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由工会、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主管工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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