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列后务必保持班级人数完整,如有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单据上注明原因,申请贷款的学生后面标注“(贷款)”字样。
2、补报助学金的发放从学费缴齐次月起计发,缴费当月以及之前欠费月份的助学金不予补发。补报时按应获得助学金的月数填报,即:45元/月乘以应获得助学金的月数。例如:某生于2016年10月缴齐2016-2017学年学费,申报助学金从十一月开始计,即申报2016年11月、12月以及2017年1月、3月、4月、5月、6月、7月共八个月助学金。
3、毕业生于七月份毕业填写申报助学金需填至六月。
4、在校生凡发生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各种处分者,自处分文件生效的当月起,取消其一个年度的助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扣发。
5、在单据背面留下填单人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
6、本填报表上报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