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有关年末结账工作的总体安排,更好的发挥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拟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17:00停止办理报销及支付业务,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根据资金使用计划表依法依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12月10日后仍有剩余业务经费的部门,学校将依据剩余资金等额调减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额度。
二、按照有关规定,本年度开具的税务发票,请在本年度报销完毕。
三、通过公务卡支付有关公务费用的,抓紧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报销的,自己先行偿付,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已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的,抓紧到我处报销入账,年底结账前未到我处报销的,明年将重新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五、尚未核销的借款,请借款人在结账前抓紧归还借款或报销账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年度销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六、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请当事人及时催款,确保结账前资金到位;资金在年底前无法到账的,请交回预借票据。
七、有经费到账的,请及时办理经费入账确认手续;款项无人认领的,资金将原路退回。
八、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人事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决算编报要求,提前做好资产清查和基础数据核查工作,并于12月29日前与我处核对确认完毕。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