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保障等专项工作。为加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防控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及时上报至计划财务处,同时根据工作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好资金,杜绝“先支出后申报”,不得超范围、超比例、超进度支出。计划财务处将跟踪相关支出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时效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