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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017-06-01 10:04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 - 800)×20%

1:教师丙参加科研项目鉴定,获评审费1000元,其应缴所得税为:

应缴税款为:(1000800)× 20% = 4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 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税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别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40

7000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学校校内人员的讲课费、劳务酬金均并入工资中计算;计算方法同工资薪金部分,校外人员劳务酬金按上述方法计算。

2:客座教授丁讲学一个月,劳酬为30000元,其月应缴税款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 ×(120%=24000

月应缴税金=24000× 30% - 2000=5200

个人所得税为按月计征,即每项收入以取得时为计税依据,如一个学期的讲课费,一次性发放,只能计入一个月计算所得,不能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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