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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
2017-06-01 10:04  

    1. 校原则上只办理正式教职工公务借款,不办理因私借款,不办理临时工等其他人员借款。

    2. 办理借款必须填制学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准确、清楚、完整的填制借款单,送相关人员履行学校规定的签字审批手续,对于不使用规定的借款单和不按要求填写借款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借款事项。

    3. 预付款项由财务人员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将资金转入对方单位账户。

    4. 借款人在办理完有关结算手续或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取得发票和填制好各种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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