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健全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二、定期开展治安安全检查,预防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三、负责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做好校园内的防盗、防毒、防破坏、防电信诈骗等工作。
四、 负责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公安分局、属地派出所,负责打击校区内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有关法规对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人员进行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110”或驻地派出所。
五、负责联系属地城管部门、属地社区等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外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七、负责维护教职员工居住区的治安安全工作。
八、负责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防盗审定工作,审查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建立治安重点要害部位档案,确保治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十、负责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承担学校“天眼”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安防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为校园日常管理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影像资料。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